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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持續」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
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持久授權書方為簽立。

持久授權書有以下主要優點:

  • 容許個人選擇誰人(可多於一人)會在他/她變為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事務時,代他/她這樣做;
  • 避免為委任另一人照顧個人事務而展開昂貴和可能擾人的法庭程序;
  • 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地管理個人財產;
  • 免卻家人管理其事務時,可能要面對極大的困難和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