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持續」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 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持久授權書方為簽立。 持久授權書有以下主要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