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際私法規定,死者遺產的繼承,在沒有立下遺囑的情況下,他的動產是按他永久居留地的法律分配,而不動產則按物業所在地的法律繼承。
有效的遺囑
如果遺囑中沒有安排自己的親人獲得遺產,在我死後該親人能否申請財產繼承嗎?
答案:可以
財產繼承 (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481章
死者之合法配偶、未婚女兒、未成年兒子、或雖已成年但因身心殘障而不能自立之子女、或死者之父母在死者生前受其供養,但在死者遺囑中或遺產方面未能得到安排者,均有權向法院申請生活費。
(1)清點死者財產
清點並列出死者一切貴重物品、物業、 銀行存款及股票等投資(2)預約民政局開保險箱 →清單→宣誓
(3)法院檢證
(A) 遺囑認證書(1) 立遺囑的性質:
1.立遺囑者應明白自己將死亡 2.遺囑只會在立遺囑者死去之後生效,而非之前 3.立遺囑者有權在有生之年變更或廢除遺囑(2) 立遺囑的效力:
1.你可以在遺囑內訂明委任誰為遺囑執行人及原因 2.你可以訂明誰人在遺囑得到什麼,避免自己畢生的積蓄最後由他人分配 3.你可以訂明饋贈是有條件還是無條件請注意:
-如果財產在立遺囑者生前已全數用盡、送出或賣出,受益人就得不到繼承
-是否在早前已訂立舊遺囑?如有,新遺囑有甚麼分別?有分別的原因?
(3) 財產範圍
1.所有由立遺囑人單獨擁有的財產 2.聯權共有財產 (joint property)將不受遺囑影響:財產將由尚存共有人繼承 3.其他財產亦可能不受遺囑影響,例如保險單及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