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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

及早讓家人知道自己意願,身故後將器官捐贈,為有需要的人延續生命,造福病人遺愛人間。


遺體器官/組織捐贈者的條件:

  • 一般無特別年齡限制
  • 腦死者 (器官功能因着呼吸機及藥物得以短暫維持)可以同時捐贈器官及組織
  • 心臟停頓死者多數祇可以捐贈組織,如眼角膜、皮膚及骨骼
  • 有關器官或組織之功能良好
  • 沒有感染嚴重傳染病
  • 沒有感染愛滋病
  • 除原發性腦腫瘤,一般癌症患者並不適合捐贈器官、骨骼和皮膚。另一方面,淋巴癌、血癌、骨髓癌和涉及眼睛惡性腫瘤以外的癌症患者,死後則可以捐贈眼角膜遺愛人間。

香港衞生署設立了一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方便有意捐贈器官者自願登記,使他們在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得以妥為記錄。該名冊可以讓與器官捐贈有關的醫護人員在病人身故後得悉其捐贈器官的意願,亦可以讓捐贈者家人知道去世親人遺愛人間的心願。登記方法十分簡單,可以經由網上登記,或填妥經下載或索取的器官捐贈宣傳單張內的登記表格後寄往制定地址。登記方法及更多資訊可參閱以下網址:https://www.organdonation.gov.hk/tc/home.html


另外,衛生署亦派發一款器官捐贈卡,予有意成為器官捐贈者的人士放於隨身物品中以示自己的意願。但如果病人生前沒有向醫生/家屬透露自己的意願,又沒有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即使有器官捐贈卡,死後則由家屬決定。
因此,如果有意向成為器官捐贈者,就立刻上衛生署網站登記,並向身邊家人透露自己的捐贈意願!